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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包头市义务教育条例》本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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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8日 04:07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内蒙古包头墙体广告

  内蒙古包头墙体广告 6日,记者从包头市教育局了解到,新《包头市义务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通过,并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同时,1996年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包头市义务教育条例》废止。
  新《条例》颁布后,包头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将学习新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以学生为例,《条例》中规定,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除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规定外,学校不得接收划定区域范围以外的学生。学校不得通过考试、设定附加条件招收新生入学。学校编班应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随机确定,并接受社会及学生家长的监督。同时,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或者附加条件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在教育教学上,学校应当将法治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同时,学校和教师应当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学习时间和课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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