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墙体广告 为放大扶贫资金使用效能,切实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不足的“瓶颈”难题,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2017年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要求,喀旗结合实际,多措并举,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杠杆式”扶贫工作进展,使“杠杆式”扶贫的杠杆作用不断凸显。
发展资金更稳定。据悉,该旗62个“三到村三到户”项目村2014年安排项目资金1820.7万元,2015年安排项目资金2110万元。喀旗把“三到村三到户”项目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存入银行,与邮政储蓄银行合作,积极实施“杠杆式”扶贫,撬动10倍支农贷款。现已完成全旗29个村的征信和19个村的入户审核,累计发放贷款8000万元,覆盖贫困人口2500人,10月底前完成2亿元贷款发放。预计2016、2017年每年可继续安排“三到村三到户”项目资金2200万元用于“杠杆式”扶贫的风险抵押和贴息。
管理过程更规范。为有效保证支农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可持续,喀旗坚持实施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资金监管,实施过程重点把好资金运行关、分责管理关、定期监管关“三个关口”。该旗严格实行“农户自愿、互相担保、严格审查、利率优惠、手续简便、操作规范”的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出风险并发挥更大效益的同时,由旗扶贫办、财政局和试点乡镇共同签订三方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确保三个主要方面负起相应的“主体”责任。对投放到各试点村的支农贷款实行“季度一报表、半年一检查、年终一审计、三年一收回”的办法,三年后根据需要进行第二轮借贷或重新议项用于项目村的建设。实践证明,把好“三个关口”,既提高了资金的安全性,也调动了各乡镇、村加强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积极性。
推动作用更充分。“杠杆式”扶贫模式的最大特点就在于扶贫资金能够充分发挥两次杠杆作用,从而使扶贫资金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将财政扶贫资金作抵押,撬动银信部门支农贷款,放大资金规模,这是第一次杠杆作用;通过支农贷款的有偿使用,从而有效撬动民间资本和群众自筹资金用于产业发展,这是第二次杠杆作用。事实证明,“杠杆式”扶贫模式有效破解了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不足的“瓶颈”难题。按照5年周转2次计算,到2017年“杠杆式”扶贫和金融扶贫可累计发放贷款近20亿元,每户贷款平均按5万元计算,可支持贫困户4万户。项目期结束后,能实现扶贫资金积累超亿元,其中“杠杆式”扶贫6000多万元,金融扶贫5000万元,通过重新议定项目,可继续扶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改善。
带动效用更明显。“杠杆式”扶贫的最大作用在于帮助贫困群众打开了脱贫致富的门路,贫困户在借用贷款之后,积极找信息,主动学技术,多方跑市场,设法兴产业。扶助而有偿的投入方式,有效地改变了贫困群众“等、靠、要”的习惯,起到“扶贫先扶志,治穷先治心”的作用,变被动脱贫为主动脱贫,变短期行为为建立长效机制,增强了贫困户自我组织、自我经营、自我发展的能力,显着提高了贫困乡村的综合发展水平,全面搞活了整个扶贫开发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