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
墙体广告 8月3日上午,龙陵县交警大队在龙陵县城郊环城路展开查缉举动中,“火眼金睛”抄获一同运用假证的违法行为。
“师傅,您好!例行查看!请您靠边泊车熄火,携带好驾驭证及行驶证下车承受查看”。
“好的!警官,这是我的行驶证,路途运送从业资格证,货品清单,保险卡”
“你的驾驭证呢?”
“警官我有的,我有的,也许忘掉在家了吧……”
“你再好好找找,你要是没有带驾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但是要把你的车辆拘留的呀”。
“哦,在的,在的,方才没有细心找(驾驭员从右侧裤兜里掏出一本驾驭证并递给警察)”
“你这不带着驾驭证呢么?怎么说忘掉在家了呢?不会是假证吧?”
“额!不会不会……怎么也许呢,真的呢”。
“咦!你的驾驭证的发证机关及B2D的字体也如同不对耶”
“………”
执勤民警随即运用警务通终端现场查询,该驾驭人挂号的信息是“C1”类机动车驾驭证,执勤民警承认其所持驾驭证为运用假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驭证及驾驭与驾驭证载明准驾车辆不相符合的车辆违法行为。在现实和依据面前,黄某某对自个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黄某某交代,其自己某因图“省劲”,依据自个的信息直接到外市采购“办理”了一本“B2D”大车驾驭证,心想这样今后开大车拉货多轻松呀,再也不必忧虑交警了!没想到,驾驭证才买到手不到一个礼拜,黄某某就被交警抄获。
目前,案子正在经一步查询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