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墙体广告 花一万元买了一辆价值九万多元的越野车,康定籍男子仁某以为本人捡到了大廉价,却不想本人由于购置贼货而摊上了大费事。日前,经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仁某被判犯掩饰、坦白立功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分金钱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6日清晨5时许,被告人仁某在明知对方出卖的越野车系立功所得的状况下,在
成都向一男子以一万元的价钱购置了一 辆车牌号为川KJ0***的起亚牌越野车。当日清晨6时许,被告人仁某驾驶该车行驶至成雅高速一收费站时被
公安民警挡获。经查,该车系被害人陈某于同日凌 晨2时许在
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某酒店楼下被盗车辆。
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该被盗车辆,并于当日发还给被害人。经
内江市东兴区价钱认证中心审定,该越野车价 值90738元。
法院以为,被告人仁某明知越野车系立功所得而予以收买,其行为已冒犯刑法,构成掩饰、坦白立功所得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照实供述本人的立功事实,依法从轻处分。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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