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墙体广告 6月7日,由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涉嫌偷盗罪一案在港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于2月4日对
防城港市一珠宝店施行偷盗,该案件曾惹起当地民众的关注。
刘某是
防城港市某珠宝店老板陈某的堂兄弟,并为陈某打工;后刘某因管理账目存在问题,被陈某解雇。因贪欲及对陈某的不满,刘某萌发对陈某的珠宝店停止偷盗的念头,并应用其曾在珠宝店工作,熟习店内管理状况的便利,骗取珠宝店钥匙停止复制。
2016年2月4日清晨4时,被告人刘某从
福建老家返回到
防城港,用复制的钥匙进入珠宝店,以暴力手法翻开珠宝店内的保险柜,偷盗该店内的黄金、钻戒、彩 金等首饰。刘某施行偷盗后,疾速分开现场,从
南宁搭乘飞机回到
福建老家。2月5日17时许,刘某在
福建家中被
公安机关抓获。刘某到案后对所立功行招认不 讳,在检察官对其停止讯问时,其表示对本人所犯的罪行十分懊悔。经审定,刘某偷盗的黄金珠宝首饰价钱为70余万元。
经检查,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盗别人财物,涉案数额特别宏大,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