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施工流程
  • 施工报名
  • 客服回访
  • 业务洽谈
  • 签订合同
  • 三天开工
  • 十天完工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首页 >> 资讯报道 >>河南清丰县配偶10万元卖儿子被判刑

河南清丰县配偶10万元卖儿子被判刑

良心做事 诚信待客 专心服务
扫一扫
加好友

2015年07月22日 02:07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河南墙体广告

  河南墙体广告  7月21日,河南省清丰县法院院长石文英担任审判长,审理了一同拐卖儿童案,将亲生的第三个孩子以10万元出售的刘越山配偶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刘越山、吕红玉未领结婚证开端同居生活。2015年1月16日,吕红玉生下两人的第3个孩子,系男婴。两人思考男婴出世后抚养艰难,在刘越山的提议下,决定送给别人抚养。同年3月,两人以10万元的报价将男婴卖给别人。
  法院以为,刘越山配偶收取显着不属于养分费、抚养费的巨额钱财将亲生儿子交由别人抚养,系以获利为意图出卖亲生子女的行动,已犯拐卖儿童罪。在共同犯罪中,刘越山系主犯,吕红玉系从犯。判处刘越山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吕红玉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相关资讯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

广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