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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男子将车子送修三年没取 4S店索要5万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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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22日 11:06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南郴州墙体广告

 湖南郴州墙体广告 车子受损送到4S店维修,一放就是三年,4S店所在的汽车销售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车主支付5.4万元的维修费,并请求对方支付近三年的停车费5.08万元。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修理合同纠葛案。
  2012年11月,郴州人汪先生把受损严重的小轿车送到了郴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4S店维修。维修人员初步检查以后开具了维修工单,同时写明预估维修费用5.4万元,单子上写明交车日期为2012年12月28日。汽车修好了,但汪先生迟迟没来提车,也没结算修理费用,一拖就是三年。2015年10月,该公司把汪先生及其妻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并未与两被告对修理费停止结算,5.4万元只是修车前的预估费用,因而法院依法行使自在裁量权,酌情在预估金额的根底上下调10%,肯定修理费为48600元。关于停车费问题,法院以为,汪先生没有在商定时间提车时,该公司没有及时告知、敦促汪先生结算维修费并提车,避免汽车因不断停放在被告场地而形成损失,因而,该公司本身存在过错,对此局部的损失应当由该公司自行承当义务,驳回该公司关于停车费的诉讼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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