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墙体广告 “为”是指能行动、敢担任、有作为,“位”是指岗位、职位、方位。依照常理,一个人只要有所作为才干取得必定的职位和方位,具有了必定的职位和方位更有利于有所作为。也就是说,“为”是“位”之因,“位”是“为”之果;有“为”方可有“位”,有“位”非常好作为。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为”没“位”者有之,乃至有“为”没有好下场者也有之;有“位”没“为”者或者说为官不为者有之,更有甚者有“位”滥“为”者也有之。这给人的印象是“为”与“位”之间似乎没有什么太大的必然联系。
本来,“为”与“位”的关系是一直存在的,仅仅要对“为”和“位”两个字的涵义作出精确的理解。“为”是有所作为之“为”,是立德立功立言之“为”,最起码应是无害之“为”,而不是全部为己、为所欲为、为非作歹之“为”。“位”不仅指作为“有为”条件的渠道、岗位、职位,更是指大家心中的崇高形象与方位。那些有“为”没“位”者,多半是只为自个繁忙的人,再忙也不会在他人心目中发生多大的积极影响;那些有“为”而没有好下场的人,多半是损公肥私、自私自利之徒,“为”得越多罪孽越深,其下场可想而知;那些“当官不为民作主”“做了和尚不撞钟”的人,虽然具有比较高的职位,但在大家的心中没有多高方位,乃至常常被人不以为然;而那些凭仗所具有的职位胡乱作为的人更是错上加错,为人所不齿。因而,只要对准确把握了“为”与“位”辩证关系的人来说,“为”才是“位”的柱石和条件,“位”才是“为”的条件和保障。
人生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向好向善向上的事,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事,即使细小,都要理直气壮地“为”、义无反顾地“为”,并且要造就“为”的胆略、“为”的韬略、“为”的本事。经过诚诚恳恳的“为”、扎扎实实的“为”,在大家心中竖起正位、赢得前位、争得重位。昧着良心的事、有悖品德的事、违背党纪国法的事,即使引诱再大,也要自觉予以抵制。假如“为”了,就会危害自个的形象,乃至会受到品德的审判或法令的制裁。
“位”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鞭笞,更是一种责任。不管是岗位、职位、官位,仍是名声、形象、方位,有了“位”就要按“位”的等待和请求来行事,做到“在其位,谋其职,尽其责” 。当上了领导干部,就要实行好人民公仆的责任,时间想到“为官避事平生耻”,不做“庸官”“懒官”“贪官”。当上了社会贤达与名人,就不能为富不仁、信口雌黄、忘乎所以,而要在言谈举止上当好榜样、树好榜样。爱惜“位”的人,才会更有作为,更为大家所称誉、所敬仰。否则,“位”就会发生变动,先位可到末位,末位还会出位;即使官位不动,但在大家心中的方位现已很低了。
“为”与“位”的辩证法标明:准确的工作态度应是有所为有所不为,最佳是多“为”少争“位”,有“位”更要有所“为”,千万不要亵渎“位”。安排人事部门应依照“为”与“位”的辩证关系来识人、选人和用人,让有“为”者有“位”、有“位”者更有“为”,完成“为”与“位”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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