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墙体广告 案件通报
彭敬凯,男,汉族,1980年12月出生,2005年3月参与工作,2012年5月参加 中国共产党。2014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
郴州市
公安局北湖分局郴江派出所副所长。2016年2月2日,彭敬凯被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以敲诈讹诈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近日,北湖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案件回忆
比明知故犯更可怕的,是执法犯法。曾任派出所副所长的彭敬凯,却既明知故犯,又执法犯法。
2015年9月8日晚,郴江派出所民警在市城区民权路黄某运营的某茶楼里当场抓获了数名涉赌人员。彭敬凯率领民警杨洁红和辅警朱宏林办理该案件。彭敬凯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这几名涉赌人员被扣押的22000元现金中有大局部不属于赌资。
9 月9日清晨,欧某帮黄某找到彭敬凯、朱宏林求情,恳求对涉赌人员从轻处分。彭敬凯遂产生从中敲诈钱财的想法,并授意朱宏林以退还涉赌人员赌资、罚款为由, 以对三名涉赌人员行政拘留为要挟,经过欧某向茶楼索要22000元现金。黄某因惧怕三名涉赌人员被行政拘留后影响茶楼生意,只好凑足22000元经过欧某 交给朱宏林,朱宏林随即交给了彭敬凯。三名涉赌人员最终被各处以500元罚款。
事后,彭敬凯以发加班补助为名分给朱宏林及另一名辅警各1000元,其他20000元用于个人消费。彭敬凯案发后其家眷退赔了黄某钱22000元。
纪委点评
执法犯法必伏法
邝 东君(北湖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在全面依法治国深化推进的背景下,彭敬凯等人仍然肆意妄为,执法犯法,给政府的公信力带来了难以挽回的损失。党 纪面前没有特权,执法犯法必严惩!身为党员干部,要检点本身行为,筑牢防线,据守底线,明白本人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否则一旦尝到违纪结果则悔 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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