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因被告施暴上诉人委托人,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依规决策对被告刘某点以5000元处罚。
当天早上,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理上诉人湖南张家界某法律事务所与被上诉人李某授权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时,李某趁审判长不留意,拿自身的杯子对上诉人委托人开展施暴。瞧见,协办审判长快速给予口头上警示,并采用应对措施,通告法警在场。
过后,协办审判长对李某违背法院纪律的个人行为开展了严格训戒,李某积极认错,并复庭写出检讨书。由于李某的个人行为比较严重搅乱了法院纪律,造成案子长时间没法一切正常开庭审理,防碍了是民事诉讼主题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要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遂依规做出所述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