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墙体广告 南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纳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纳贿、滥用职权案19日在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依据
湖南省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宣判,被告人马勇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 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履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马勇违法所得资产折合人民币合计368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 国库。
记者了解到,马勇曾先后担任
湖南省
益阳市市长、
益阳市市委书记、
湖南省委副秘书长等职。
法院经审理查明,马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承受别人请托,使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获取利益,收受资产折合人民币368万余元,数额格外巨 大,构成纳贿罪;马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将人民币578.85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予以返还,致使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情节格外严重,构 成滥用职权罪。马勇在案发后照实供述了自个的罪过,活跃退赃,认罪态度好,能够从轻处分。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定。
其间,马勇在2012年至2013年时期,应
浙江商人胡双福的恳求,向
益阳市政法机关有关领导就胡双福之子胡勋焘、胡勋恒一案“打招呼”。后马勇在自个的办公室收受胡双福托付别人转送的人民币1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3.3万元的100克“百福图”金条一根。
被告人马勇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郴州中院网站 图
胡勋焘、胡勋恒犯成心杀人罪被判刑
被告人胡勋焘、胡勋恒犯成心杀人罪被判刑。
郴州中院网站 图
另据
郴州中院网站音讯,当天,
郴州中院还对
湖南高院指定统辖的胡勋焘、胡勋恒成心杀人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胡勋焘犯成心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胡勋恒犯成心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悉,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5月指控胡勋焘、胡勋恒犯成心伤害罪,向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赫山区法院于2013年8月1日作出判定:被告人胡勋焘犯成心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胡勋恒犯成心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5年12月,马勇案发后,经检察机关监督,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撤销赫山区法院对胡勋焘、胡勋恒作出的判定,发回重审。2016年2月17日,
湖南高院指定
郴州中院审理该案。
郴州中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人胡勋焘、胡勋恒的行为均已构成成心杀人罪,其间胡勋焘系主犯,胡勋恒系从犯。鉴于胡勋焘、胡勋恒均具有自首情节, 被害人袁某在本案中有严重差错,案发后二被告人的亲属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达成谅解协议,且胡勋恒系从犯等情节,
郴州中院遂作出以上判定。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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